2024-06-27 18:23:2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玉意 | 作者: | 點擊量:1078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陳泳欣)?執行是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最后一公里”,異地執行因距離遠和不確定風險多等因素,始終是執行工作的難點之一。為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依法及時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近日,麻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針對一起被執行人均在溫州且消極履行、規避執行的案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及社區的協查,輾轉溫州各區,克服重重困難,完成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原告滕某某與被告張某某、滕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法院當庭調解被告分期還款原告16萬元。調解協議生效后,被告張某某、滕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生效的調解文書,原告向麻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原告稱被執行人張某與滕某在溫州打工,法院干警迅速出警。6月4日,烈日炎炎,執行干警馬不停蹄地趕到溫州市,據悉被執行人二人居住在溫州某一社區,考慮到被執行人行蹤不定,執行時機稍縱即逝,執行干警火速出動,驅車趕往被執行人所在地社區,尋求社區工作人員協助,得知被執行人所在地。
到達目的地后,執行干警先嘗試柔性執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告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所帶來的后果。

眼看自己即將被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張某、滕某非常慌張,清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隨即籌集部分案款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人滕某某同意法院解除對被執行人的所有措施。
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可成。此次異地執行行動,法院干警排除艱難險阻,用心用行為群眾辦實事,強化責任擔當,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為執行工作的落腳點和出發點,以“如我在訴”的能動司法理念將執行不能轉化為執行可能。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可度和滿意感。責編: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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